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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守则
[作者:|来源:上海社工网|时间:2007-12-10| 收藏 推荐 ]【


  

  义工应该:应尊重及爱护服务对象,并以友善态度与他们相处;

       应依照机构的服务宗旨及守则提供服务,并乐于接受服务负责人的指引;

       应遵守机构有关保密的指引,并小心确保服务对象的资料不会使用在机构指定的用途以外;

       应尽力履行服务承诺;在临时缺席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机构服务负责人处理;

       应定期接受机构提供的训练,有助改善服务素质及个人成长。

  义工不应该:不应滥用义工的身份,向服务对象索取金钱或其它物质上的回报,或做任何欺诈性行为;

       不应对服务对象的情况妄下判断,提供机构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建议;

       不应强加个人的政治、信仰或价值观念于服务对象;

       在提供服务时,不应妄顾自身的安全,做出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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