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构建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而发展社会工作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对于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问题,我们必须在加强高等院校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同时,努力将现有实际社会工作人员转化为社会工作者,以满足现实的紧迫需求。
一、社会工作人员转化为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本文所指的社会工作人员是指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而社会工作者是指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相关机构注册,并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
根据上述定义,结合《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我们可以确定社会工作人员转化为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条件有: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掌握相当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并获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取民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职业水平证书(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到相关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于上述条件,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人员掌握相当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其转化为社会工作者的关键所在,是我们当前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二、社会工作人员转化为社会工作者的困难和障碍
据笔者的调查了解,在不少地方,现有社会工作人员难以达到转化为社会工作者的条件,社会工作人员的转化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社会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而且专业知识普遍不足
从总体上看,现有社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专业知识不足。广东某市的民政系统共有7289名社会工作人员。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9人,占0.5%,大专学历的351人,占4.8%,高中或中专学历的4856人,占66.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2043人,占28%;年龄在60岁的273人,占3.7%,40~60岁的3508人,占48.1%,40岁以下的3518人,占48.2%;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的仅有36人,占0.5%,取得社会工作职称或职业资格的人数为0。现有社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这一特点,决定了社会工作人员转化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
社会工作人员分布领域广,涉及组织机构多并且复杂
现有社会工作人员主要分布在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工青妇等;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社区,包括居委会和村委会;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从广东某市情况来看,分布在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2095人,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1302人,社区6575人,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6510人;组织机构总数达4382个。从上可知,社会工作人员分布领域广,涉及组织机构数量众多,并且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这一情况会给人员转化工作带来难度,因为这需要政府做好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例如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政策措施,争取相关组织机构对人员转化工作的支持等。
社会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缺乏专业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在不少地方,虽然目前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中大多接受过在职培训,但是这些培训都是政策培训或业务培训,几乎没有涉及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因而缺乏专业性。并且不少单位还没有制定出中长期培训规划,学习培训往往是“缺什么,补什么”的应急型培训或上级机关部署的培训,方式多是以短训班、以会代训为主,时间短则一天半天,长则一个星期。可以说,现有社会工作人员所接受的不专业、不系统、不连续的在职培训,难以真正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无法有效帮助他们转化为社会工作者。
人员转化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和精心组织
社会工作人员广泛地分布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角落,因而要做好人员转化工作,就必须加强领导组织。但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都还缺乏具体要求和部署,致使不少地方的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还没有把社会工作人员转化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从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一是没有成立相关机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是一项牵涉面广的工作,需要成立领导机构来统一领导、统一协调。不少地方还没有成立这样的机构,也没有成立能够促进社会工作人员转化的服务性机构,如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中心、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等。二是没有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一些地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组织有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方面知识、政策、文件,致使绝大部分的干部职工对社会工作一点也不了解。三是没有开展考前动员和考前培训。据调查了解,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动有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同时,还没有把考前培训列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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