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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纳入专业人才管理体系
[作者:李舒瑜|来源:深圳特区报|时间:2007-10-29| 收藏 推荐 ]【

    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招录社会工作者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将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范围。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我市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招录社会工作者。

    《方案》表示,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的规定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制度。考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高级社工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方案》规定:在我市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方案》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别按照国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由深圳市人事局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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