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详解我市关于社会工作的“1+7”文件
社工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简称“1+7”文件)近日正式出台。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于社会工作有什么样的体制创新?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有何重要意义?科学的社会工作制度(简称社工制度)与传统的公共服务制度有何区别和联系?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与现有的社会服务人员有何不同?继10月8日以《社工制度的关键在于民间化运作》为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之后,昨天,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再次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并详细解读“1+7”文件。
1构建社工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记者:社工在很多人眼里是一件新鲜事物,我市构建社工制度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刘润华:专业社工起源于从事慈善事业的义务工作者。早期,在西方各国提供慈善服务的主要是志愿者,他们自愿地、无偿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由于大多数义工不是专业人士,都是牺牲休息时间义务地为他人服务,所以,很难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和持续稳定的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对服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并出现三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服务性质从义务服务向职业服务转变;二是服务水平从简单服务向专业服务转变;三是服务领域从慈善事业向其他社会服务领域拓展。这样的历史背景,催生了科学的社工制度。
记者:构建社工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什么意义?
刘润华:社工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进程息息相关,可以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制度创新。在这样的制度下,社工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开展助人服务,发挥着解决社会成员困难、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力图靠自身的力量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政府既是绝大多数社会资源的占有者,又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直接执行者。政府在充分展现自己强大功能的同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经过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市形成较高的经济水平和多元的经济、社会结构,这种“先发的地位”也带来了“先发的问题”,其中,比较集中地反映在社会领域。与内地相比,有些社会问题更早出现,有些社会问题则更加尖锐,需要我们在发挥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优势的同时,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加快社会工作体制改革,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工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成为必然的选择。
记者:在各政府机构中,有许多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人员,他们与社工是什么样的关系?
刘润华:在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有大量专门从事公共服务的职业或岗位,如民政部门救助困难群众,工会、妇联保护职工和妇女权益,劳动部门保障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和医疗,共青团帮助问题青少年等等,其从业人员可以称为社会服务人员。这些人员与社工有密切关系,从逻辑上讲,社会服务人员是一个较大的概念,相比之下,社工则是一个较小的概念,是其中的一部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专业的区别,前者既包括各种专业人士,又包括非专业人士,后者则特指其中拥有社会工作专业资格的人才,他们受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遵照社会工作的价值观,采用社会工作的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工服务。
建设社工队伍是要在社会服务领域形成一支专业队伍。在各行各业,有很多社会服务人员,其中不乏经验丰富、水平较高者,但总体而言,这支队伍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重视对这支队伍的培养和教育,并通过一定考核程序,将其中的优秀分子提升转化为专业社工。同时,在各单位有空编时,有意识地招聘一些专业社工,譬如,市民政局拿出10个事业单位编制招聘专业社工,就是要借此改善政府公共服务队伍的专业结构。
记者:“1+7”文件提出,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对政府职能转变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刘润华:构建民间运作的社工制度,必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将从大量具体的公共服务领域退出,为民间组织的发展腾出空间,实现从“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不是简单地退出,更不是退而不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从而给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有了发展的空间和政策、资金的支持,民间组织才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社工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由民间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社分离、政事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三是形成“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的公共服务格局。
我市将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以“三个一批”的办法培育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一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将一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造,转化为民间组织;二是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规范改造,使之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三是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
此外,我市将建立民间组织孵化基地,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民间组织的平台,优先满足提供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进驻,降低其运作成本,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优良的服务。同时,我市还将从福彩公益金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新成立的该类民间组织将得到一定资助,同时,将会对全市性的社工协会、社工教育培训、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社工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2挖掘社会资源和服务对象潜能
记者:我们很想知道,社工是如何开展工作的,社工与自己的服务对象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刘润华: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又处于矛盾的凸现期,社工不可避免会介入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但是,社工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别动队,他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首先,社工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发现需要帮助的人,并与之建立沟通关系,使之成为自己的服务对象,行话称之为“案主”。
其次,研究分析“案主”的问题,将其问题分门别类,找出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许多具体问题社工根本无法解决,因此,社工只能协助“案主”解决那些可以解决的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社工能够做的,只是帮助“案主”改变对问题的看法,譬如,社工不能帮助“案主”避免灾难,但可以帮助“案主”勇敢地面对困难。
再次,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解决“案主”的问题,往往需要资源,社工的方法不是向政府申请资源,而是调动社会资源,帮助“案主”解决问题。社会资源包括各政府职能部门现有的公共政策所包含的福利,譬如,市民政局推出的“社区居家养老资助计划”、“雏鹰展翅助学计划”、“老有所乐计划”、“老有所学计划”、“高龄独居老人关爱计划”、“老人互助计划”、“临终关怀计划”、“劳务工关爱基金”和为特困群众专门设置的各种救助计划,以及劳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残联和工青妇等部门的许多政策措施都包含了大量的福利。但是,困难群众可能不了解这些政策,或者不懂得如何申请这些福利。社工的作用在于,结合“案主”的情况,帮助他们了解和获取这些福利。社会资源还包括来自社会的互助,如发动社会捐赠、推动邻里互助等等。
最后,调动“案主”的潜能解决问题。社工“伦理”包括“助人自助、尊重、包容、接纳、案主自决”等,其中,“案主自决”是社工工作的基本原则。社工不是救世主,不能代替“案主”解决问题,而是在尊重、包容和接纳“案主”并充分调动“案主”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协助“案主”自己解决问题,实现“案主”个人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构建民间运作的社工制度,如何保证服务的质量,如何对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及其社工进行监管?
刘润华: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聘请社工提供服务。这样的机制,特别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制度:一是社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社工政策研究、开发社工岗位、设定社工薪酬标准、制定购买服务规范,加强宏观管理;二是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三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民间组织诚信数据库和诚信记录公共查阅的平台;四是社工协会,负责维护社工机构和社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行业自律;五是聘请社工的民间组织,负责监管社工的操守和服务;六是购买社工服务的政府部门汇同服务对象,负责评议社工的服务质量;七是社工自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七个方面都只是从单一的角度对社工进行监管,需要形成综合管理的合力。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探索建立一个权威而公正的评审机制,对服务的质量和绩效进行科学评估,从而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提供依据。
3引入香港社工督导具有奠基意义
记者:引入香港社工督导是我市社工制度的一大亮点,请问意义何在?
刘润华:目前,我国的社工教育偏重书本知识传授,即使完成社工专业本科甚至研究生课程,其实际操作能力仍然较低。引入香港督导的意义在于:一是对刚刚走上岗位的“准社工”进行督导,确保试点阶段的服务质量;二是通过香港督导的传帮带,培养合资格的专业社工;三是在香港督导的指导下,形成一批本土的社会工作案例,供各有关单位参考;四是引入香港督导,有助于把握方向,构建科学的社工制度。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社工制度,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工,加上各级政府官员对社工理论和社工运作机制缺乏理解,所以,在试点阶段引入香港督导,具有奠基性意义。
按照香港的经验,督导与普通社工的比例是1:8。为了节省经费,我市将推行香港督导小组的概念,即一个香港督导带2名深圳督导助理,督导24名深圳社工。三年后,经过香港督导的传帮带,我市将成长出一批可以担当督导的社工。届时,香港社工将逐步淡出,并最终实现我市社工督导的“本土化”。
4社工制度2009年在全市全面铺开
记者:目前,我们的社工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刘润华:社会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前期发动阶段,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大力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关注。现在,“1+7”文件已经颁发,构建社工制度已经进入操作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冷静,要认真做好试点并稳妥地加以推进,切忌冒进。
首先,试点范围要小。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的范围及形式,原则上选取教育、司法、民政、残联等四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选点进行试点。个别市属部门的试点经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小范围进行。
其次,试点时间要足。分两个阶段,一是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节,为试点准备阶段。各试点单位完成试点方案并报市审定,选定民间组织并由民间组织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社工,完成上岗前的培训。二是从2008年春节至年底,为试点实施阶段。
再次,试点规范要严。社会工作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公认的社工价值观、社工伦理和社工方法,是一项成熟的科学制度。作为后来者,我们当然可以对有关具体的操作方式进行改革,但应该是在尊重和学习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的“本土化”改革。在试点阶段,对于我们不太了解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可以采取“拿来主义”,先虚心学习,再创新,不要为了标新立异而随意提出一些“新道道”。市委市政府的“1+7”文件的最重要特点是民间运作,民间运作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要高度民间化,以免民间组织成为变相的政府机构;二是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工服务,以免社工成为变相的政府雇员;三是政府面向多个民间组织,并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购买社工服务,以免出现个别民间组织垄断经营的局面。试点工作需严格按照这样的要求进行规范,避免走弯路。
第四,开发社工岗位要早。各级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需结合自身工作的需要,在现有的机构编制内,积极开发设置社工岗位,一旦有空编,应优先招聘社工人才,为2009年1月起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做好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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